(2019鲁莒南证抵字第147号)
抵押权人: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临港支行
抵押人:张利明、李梅
抵押物:房屋: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文龙河小区A18号楼1单元402室。
抵押期间:2019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于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发布的《关于指定莒南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此证。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