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芦支行
抵押人:刘贤彬、赵吉英
抵押物:房屋:1、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朱芦镇址祊社区(原朱芦镇刘家东山村)连排别墅区1-1号; 2、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朱芦镇址祊社区(原朱芦镇刘家东山村)多层楼区2号楼1单元302室。
抵押期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于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发布的《关于指定莒南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此证。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