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环保型净水剂、5万吨/年钙锌稳定剂、5万吨/年水滑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环保型净水剂、5万吨/年钙锌稳定剂、5万吨/年水滑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附件)。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与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前往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市临沂临港化工产业园大莲花汪村东150m)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18653909606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沂临港化工产业园大莲花汪村东150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大莲花汪村、前莲花汪村、后坡村、前坡村、崔家莲花汪村内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沂临港化工产业园大莲花汪村东150m
建设单位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18653909606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9-7205507
传真:0539-7205516
e-mail:1119103697@qq.com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24层
邮编:276001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