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25万吨/年矿物油加氢精制项目地块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
该征收地块临沂市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黄海十一路以北、长青化工以西、帝化化工以东。
2、地块面积
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96亩。
3、涉及区域
涉及团林镇桃花峪二村、三村,壮岗镇小岭后村。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类型概述
根据拟征收地块的实际,围绕地块征收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并结合建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1、地上附着物征收方面的风险因素;2、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3、地块规划建设内容方面的风险因素。
三、预防或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1、地上附着物在征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保在地上附着物征收过程中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2、严格地块征收过程中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地块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时严格按照征收公告相关要求,将各项补偿措施落实到位。
3、地块征收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建设、生产,并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减少项目建设、生产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目的是调查拟建项目影响区的公众对该项目的认识程度和利益诉求。欢迎公众联系我们,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联系人:卞工
2、电话:0539-7290335 15866921606
六、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