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推进和规范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1、园区概况
2012年2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以临港办发[2012]1号文批准设立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该园区规划内容依托《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临政字[2012]137号)中化工园区部分。2012年7月,管委会委托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取得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临环发[2012]80号)。
2014年12月,管委会向对园区土地利用及产业定位进行了调整,并向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关于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修编的申请”。2015年5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书》取得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临环发[2015]77号),变更后的园区仅在产业定位上增加资源综合利用业,其他方面均不变化。
2018年3月,管委会委托山东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5年)》,对园区范围进行了调整:东至团石路、西至园区西路、南至板团路、北临黄海九路,调整后的规划面积、功能定位及产业定位均不变,用地及产业布局有所变化。
2、规划范围
园区规划范围:东至团石路、西至园区西路、南至板团路、北临黄海九路,总用地面积16.58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其中近期2018~2023年、中期2023~2028年、远期2026~2035年。
4、功能定位及产业定位
功能定位:上下游产业一体化、资源配置生态化、管理现代化的化工产业基地。
产业定位:园区主要发展精细化工、石油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化工。
二、规划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39-6371395
三、项目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1号楼
咨询及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59 6680 5839
邮箱:101581292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简本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规划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规划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公式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本次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规划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