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行审撤字〔2020〕第02号)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送达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我局对朱孔敬投诉临沂野芳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依法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临港行审撤字〔2020〕第02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直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27日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临港行审撤字〔2020〕第02号
被撤销企业名称:临沂野芳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1300MA3DQ3JG6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朱孔敬
住所(住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三和居社区(银河湾沿街楼)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家具、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水果、坚果销售,电子产品研发,商务信息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5月6日,被冒用人姓名朱孔敬向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申请该公司2017年5月24日的设立登记。
经莒南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临沂野芳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24日的企业登记过程中,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联络员的身份信息系冒用徐杨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5月6日受理该申请后,当日即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 429号)之规定,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录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至2020年6月22日,法定的45天公示期已满,在上述期限内未接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莒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又到临沂野芳商贸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三和居社区(银河湾沿街楼)”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没有找到该公司。
2020年7月16日,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港税务局、莒南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发了《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询撤销冒名登记意见的函》征询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临港税务局出具了该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的书式材料,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临沂野芳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社保登记,也未交纳任何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向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莒南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发的征询意见函至今未回复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关于“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之规定,我局认为冒名登记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临沂野芳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5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该公告发布后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