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的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拟迁移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整车产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该项目不新增汽车整车产能,整体搬迁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5万辆新能源载货汽车整车和专用车产能至拟建地址实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年产5万辆新能源专用车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黎经理电话:1820235817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24楼
联系人:郑工电话:18866939052电子信箱:18866939052@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