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3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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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临沂市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港行审投建字〔2021〕14号 |
2021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