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林镇野九路工程建设单位为团林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北起团林镇野泉村,南至朱家沙沟村。经初步核查,野九路道路工程修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因时间久远,用地涉及1.7440公顷的权属不明确土地(详见附图),即无不动产权属登记、无出让、无划拨、无征地记录。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期间将野九路权属性质调查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单位为莒南县公路局,经与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及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莒南县中心核实,该条公路一直由团林镇人民政府管理维护,为了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六条,拟确定该宗土地使用权属为团林镇人民政府。
若有对上述土地持权属主张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权属主张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权属主张或权属主张不成立的,我单位将对上述土地依法进行土地权属确定。
特此公告。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