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开“山东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集中供热项目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建设规模为新建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除氧煤仓间、烟囱、脱硫除尘设施、煤场、灰库、干煤棚等,项目总投资为13121.5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联系人:杨安政
电话:0539-7595866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王元
联系电话:0531-85873388;E-mail:hkywy@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可行性研究,结合当地的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在工程分析和现状监测的基础上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项目是否满足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是否征得政府和公众许可进行调查,并得出最终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主要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建设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中。内容包括:厂址选择合理性、工程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相应的工程避让、征地补偿等方面和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山东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