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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液体仓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0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山东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液体仓储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新建

建设地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为一级石油库,包括新建5个罐组,共52个储罐及配套管道系统。其中原料油储罐20个,凝析油储罐10个,芳烃储罐22个。并配套建设装卸区和办公楼、综合楼。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罐区储罐大、小呼吸和跑、冒、滴、漏等原因产生的废油气。通过选用钢制浮顶罐,浮盘采用双密封,物料采用全封闭循环闭路的装卸方式,可有效降低气体的蒸发损耗。在装车栈台设置一套处理规模为1060Nm3/h的油气回收设施,用于回收处理装车栈台凝析油、芳烃装车废气。在芳烃罐区设置一套处理规模为600Nm3/h的油气回收设施,用于回收处理芳烃储罐

呼吸废气。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污水经库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清净下水和排入开发区雨水管网。

3、固体废物

废固主要为清洁设备产生的废布及棉纱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含油废布、棉纱等属于危险固体废物,用专用密封容器暂存后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

拟建项目完成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三、 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⑴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⑵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⑷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⑸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⑹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⑺对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⑻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⑼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⑽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⑾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⑿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四、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山东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杨安政,电话0539-7595866;

环境评价单位:刘阳,0531-85873394,E-mial:hkyliuyang@163.com。

本次公众调查的目的,旨在了解您对拟建项目周围环境污染状况的认识程度及对项目的实施有何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至6月24日,欢迎各界群众热心参与。

山东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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