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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使公众了解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其环境影响等情况,充分表达公众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到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低。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委托单位: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生物化工产业园区发展中心;

规划概况:2012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以临港办发[2012]1号文批准设立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园区规划范围东至疏港东路、西邻壮岗镇驻地、南至板团路、北靠枣岚高速,用地面积16.58km2;园区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产业发展为主,兼顾发展生物化工、高分子化工材料、制药、轻工、资源综合利用业等产业。

2012年4月,管委会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7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临环发[2012]80号)。2014年12月,管委会根据园区开发实际及发展需求,向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关于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修编的申请”,对园区土地利用及产业定位进行了调整,将精细化工用地中400亩用地调整为资源综合利用用地。2015年5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书》经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临环发[2015]77号)。

根据国家对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为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相关制度,规划环评实施5年以上的各类园区,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临沂临港化工产业园规划环评实施已满5年以上,应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生物化工产业园区发展中心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39637139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生物化工产业园区发展中心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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