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经济开发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2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1号)有关要求,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
1、在设置公开栏等常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网上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强化网上办事功能,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初步构建起了全区统一的网上政务公开平台。今年以来,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采购、土地挂牌等信息102条,在区管委会网站党务政务公开、通知公告、综合政务大厅公开信息620余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各类信息120余项。同时,依托临港广播电视台、临沂临港报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影响,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普遍关心的民本民生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建议。
2、对临港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目前已完成清理公开工作。
3、成立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牵头,政策制定单位负责人负责政策解读。
4、区宣传办专人负责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今年已主动回应14次;7月份开通“临沂临港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官方信息20余条。
5、落实《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临港办发〔2012〕10号),逐步建立规范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制定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临港办发〔2012〕37号),今年已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02件。
2、通过区政务服务大厅对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进行公开。截至今年10月份,已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2032件,办结率98.07%。
3、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
4、按有关规定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在临沂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79项、在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150余条。
5、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医疗卫生领域、就业信息、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通过部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6、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均通过部门公开栏以及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在区门户网站公开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目前全区未受理申请公开事项。
(四)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1、明确了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分部门进行了培训。
2、严格执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临港办发〔2012〕10号)规定,规范了信息公开人员、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区分管领导逐级审查程序。
3、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印发了《关于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通知》,各镇、区直各部门在区门户网站以及上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行为逐步规范。
4、制定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临港党办发〔2012〕10号),《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临港发〔2013〕7号),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依托新的区政务服务大厅正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5、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今年10月份,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启用,目前,已进驻职能部门21个、便民机构8个、中介机构2个,启用窗口76个。其中,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中心,配备电子查询系统,对改善全区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每个部门单位设立2名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建立政府公开信息随时报送、随时公开制度。
2、规范要求,统一标准。针对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制定《当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相关责任部门信息公开事项。区、镇以及各部门单位拟发文件时,在拟文批办单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并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和质量。
3、搭建平台,提高质效。充分发挥区管委会网站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党务政务信息公开、部门文件、通知公告、政务服务大厅等专栏,及时发布各镇、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同时对区管委会网站进行改版设计,提升网站功能,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大厅等专栏子栏目。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电视、报纸的信息发布功能,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