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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临港木业资源回收利用加工及木结构家居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2 

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编制的《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临港木业资源回收利用加工及木结构家居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临港木业资源回收利用加工及木结构家居系统产业化项目,位于临沂临港产业区坪上镇临港一路北侧,西诸睦村南70m处,本项目主要分两期工程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6万m3集成材、1000套红木家具、10万m2木结构建筑、1500万m装饰材料、1万套板式家居(整体橱柜)等产品;二期工程主要建设6m3定向刨花板、6m3细木工板、6m3科技木、6m3单板层积材等产品。本项目总投资62185万元,其中一期投资42000万元,二期投资20185万元,占地面积为396964.68m2。项目建成运营后,全年可实现产269040万元,利税34273万元,可提供1200人的就业机会。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可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该生产项目计划于2016年10月全面建成投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及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应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企业领导接到通知后非常重视,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2013年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漆雾净化废水。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各车间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开榫指接、涂胶拼板等工序用胶过程产生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热压过程产生的甲醛。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下脚料、废转印膜、废封边带、不合格品、废包装袋、中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甲醛收集废液等均为一般固废,废油漆、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固废以及生活垃圾。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噪声源包括木加工过程各类机械设备、泵类以及风机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处理措施

(1)临港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漆雾净化废水一起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绣针河,外排水质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标准。

(2)临港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漆雾净化废水一起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以及临港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然后进入临港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排入绣针河,外排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处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粉尘:各车间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均经各自设备上方或者下方的收集管道统一收集至综合管道(收集效率95%),然后经中央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漆雾、有机废气: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以及有机废气分别经水帘漆雾净化装置+过滤棉+两极活性炭(漆雾去除效率99%,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处理,处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两极活性炭(漆雾去除效率99%,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处理,处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漆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3)甲醛:各车间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再经水吸收装置(吸收效率80%)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2-7#*)排放,甲醛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一期工程投产后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开榫指接、涂胶拼板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用漆工序晾干环节以及装饰材料涂浆压花后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烘干窑烘干产生的恶臭,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外卖或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危废委托处理,所有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是有保证的,在收集、储运、处置中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包括木加工过程各类机械设备、泵类以及风机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针对噪声源位置及特点分别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本项目需设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4)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已将产生的污染物总量大幅度削减,排放量较小,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企业和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中心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7205520

联系人: 李工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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