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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甲醛和10万吨酚醛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6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拟建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甲醛和10万吨酚醛树脂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邻黄海十一路,西靠园区西路,南邻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概况: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拟建年产30万吨甲醛和10万吨酚醛树脂项目。项目总投资64720.92万元,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37%甲醛水溶液和10万吨/年酚醛树脂,建设内容包括4条甲醛生产线、5条酚醛树脂生产线,主要建设甲醛生产车间(2座,每座设2条生产线,其中1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37%甲醛水溶液,另1条年产5万吨37%甲醛),酚醛树脂生产车间(5座,每座设1条生产线,1条生产线年产2万酚醛树脂)、甲醇罐区、甲醛罐区、仓库、循环水池、消防水池、事故水池、配电室等其他辅助设施。

本项目甲醛生产工艺主要是以甲醇为原料,首先以一定配比的甲醇和空气、水蒸汽经过过热器、过滤器进入氧化器,在催化剂(银)的作用下使甲醇脱氢氧化成醛。甲醛气体和水蒸汽经冷却、冷凝由吸收塔吸收,制成浓度为37%~55%的甲醛溶液成品。酚醛树脂生产工艺是由苯酚和甲醛在碱性催化剂条件下缩聚而成酚醛树脂,反应机理是苯酚羟基临位上的两个氢原子比较活泼,与甲醛醛基上的氧原子结合为水分子,其余部分连接起来成为高分子化合物—酚醛树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国家的产业政策,允许建设;本项目所在地属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工业用地,且根据规划局临港区分局出具的选址意见,本项目符合临沂市临港区总体规划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工作阶段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噪声、固体废物等)、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清洁生产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公众参与、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本项目周围村庄居民、周围企业单位职工等。

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等);

3、对本项目工程特别是环保方面有和意见、建议和要求;

4、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保有何建议或要求;

5、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6、对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有何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寄信、打电话、发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个人、部门及单位的意见或建议。

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五、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小岭后村

联系人及电话:尤歆翔18669648007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联系人及电话:班艳斌 0591-6720005

七、公告说明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公示单位: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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