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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5 

农民朋友们:

2016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开始,为使您更好地了解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申请购买补贴机具,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执行省、市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的机具。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自主购机、定额与比例控制相结合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兑付。近年来,受原材料价格等成本变化的影响,农机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体现公平,防止同档次内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省今年采取“定额与比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为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10台(套)。

三、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人必须拥有临港区常住户口,年满23周岁(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家庭户户主。申请购买的补贴农机具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

2、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在申请前未取得相应购买机具的驾驶操作证件的,申请购买20马力以下农机具或配套农机具,年龄应不满60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申请购买20马力以上农机具或配套农机具的,年龄应不满55岁(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持有所申请购买机具相应驾驶操作证件的,申请购买20马力以下农机具或配套农机具的,年龄应不满65岁(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申请购买20马力以上的农机具或配套农机具的,年龄应不满60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

3、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近三年内曾经购买过补贴机具的,需提供所购买机具的相关证件(驾驶操作证件、行驶证),必要的情况下需提供所购机具。

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购买申请的,必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操作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现场采集组织、法人的影像信息。

5、法律、法规、政策等另有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办理程序

1、报名。自2016年5月24日开始,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标记为齐鲁惠民补贴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直接到区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报名。

2、录入。区农业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为补贴对象完成网上申报,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区农业局、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区农业局、财政局各留存一份,一份交补贴对象购机时使用。

3、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根据实际购机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签字确认,一份经销商留存,两份交购机者(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时交农机部门)。经销商须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严格按照《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生成的机具编号喷涂,体积较小的机具可只喷涂机具编号后四位。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持购机发票、整机出厂合格证、本人身份证明及所购机具,到莒南县农机监理站申请注册登记(莒南县农机监理站每月的1-10正常工作日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以免影响后期的申请兑付工作。

4、公示。区农业局根据购机的先后次序及优先补贴、重点补贴机具等条件,确定享受补贴用户名单,在临港区官网进行公示。

5、申请兑付。农户持相关手续购机后,于每月1-10日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农信社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区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局留存证、票、卡折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

6、机具核实。区农业局收到购机者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后,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供货与核实表》中信息一致,其他补贴机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核实。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要求,对于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农机部门存档备查。

7、资金兑付。区农业局在完成机具核实的基础上,对购机户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汇总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结算资金。区财政局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财政惠农补贴账户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未申请,先购机者将不能享受补贴。

2、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各县(市、区)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我区2016年规定补贴额度500元以下的农机具取消农机补贴。

3、按照国家规定,对于安装2015年10月之后生产的国Ⅱ发动机的农机具,将不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

4、任何经销商承诺的可获得补贴指标、代办补贴手续,均属诱导、欺骗行为,望大家一定不要相信。

5、资金兑付过程无需购机者进行任何有关资金流转的操作,只需到银行查询补贴款是否到账。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您提供个人账户信息,或是进行付款、转账等操作,切不可轻信,一定要向当地农机、财政等部门进行核实,同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咨询电话:0539—7775530 7660098

临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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