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临沂九州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临港区坪上镇关山西南段路路西,地理坐标为N:35°12'37.58",E: 119°5'41.7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3层门诊楼、1座7层病房楼、1座4层宿舍食堂综合楼、1座2层设备用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设置内科、外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麻醉科、急诊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血透科、ICU、手术室、供应室等科室。全院设置500张床位的规模;全院职工678人,全年工作365天(8760h),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10月投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该项目应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企业领导接到通知后非常重视,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2016年12月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臭气和食堂油烟。
①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微生物降解除臭装置除臭效率按80%考虑。经微生物降解法除臭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恶臭排气筒高度为15m,虽然不能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但是拟建项目排放速率标准的1/2,故认为拟建项目排气筒高度合理。
②食堂油烟:拟建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净化效率90%)后通过高于食堂顶部1.5m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1.2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臭气、汽车尾气和ClO2发生器挥发的少量氯气。
①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臭气
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NH3、H2S和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措施为污水处理站周围加强绿化等。
②汽车尾气
拟建项目汽车尾气主要来自于地面车辆,汽车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HC、NOX、醛类、SO2等。由于地面车辆废气易于扩散且排放量相对较小,为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措施为设置指示牌引导车辆停放,减少怠速行驶。
③氯气:ClO2发生器挥发的氯气量很少,经加强通风、院区种植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的要求;厂界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界氯气、NOX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拟建医院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急诊、门诊区污水、病房区污水(包括洗衣房污水)、职工生活污水、化验室污水和食堂污水,化验废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酸碱中和、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医院废水直接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绣针河,出水水质可满足《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污水泵、汽车等,设备噪声通过减震、安装消声器和建造隔声设施后,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对机动车采取限速、限鸣措施,同时在医院内加强绿化隔音带的建设,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可大大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通过采取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4)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已将产生的污染物总量大幅度削减,排放量较小,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企业和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中心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0539-7205502
联系人:钟工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