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g0113/2025-0000013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安监办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点解读 |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2025年6月底前,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一、奖励机制建立“五步走” 1.动员全员参与。要鼓励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岗位人员(也包括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报告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各岗位人员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2.明确报告方式。可灵活采用微信程序、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班组会议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要让各岗位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么报告、报告什么”。 3.做好受理登记。应明确受理事故隐患报告的人员,对收到的事故隐患报告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组织核查。各岗位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的,可继续报告。 4.推动整改闭环。对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无法立行立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出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生产经营单位应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5.加强正向激励。①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各岗位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经费。②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明确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标准。③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重点报告“四方面”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动火、吊装、爆破、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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