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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g0113/20260921-00002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临港区安监办 发布日期 2026-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案件一名称:某加油站加油员在爆炸危险区域违规使用非防爆手机案。

根据相关举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执法人员到某加油站进行核查。发现2026年5月25日,某加油员在1、3号汽油加油机中间使用非防爆手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A档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二名称:某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在对举报投诉进行核查时,发现某加油站存在向无防静电聚集措施的塑料桶内加注柴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6号第B档的规定,对该加油站及主要负责人、加油员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三名称:韩某某(系某烟花爆竹经销店业主)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某烟花爆竹经销店举报核查。发现该店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地址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69条第A档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四名称:某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某加油站核查。发现1.2026年8月1日12:15,该站加油员向车辆加油时,未穿防静电鞋;2.2026年8月3日,该站加油员向无防静电积聚的塑料桶内加注柴油。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6号第B档的规定,对该加油站及主要负责人、加油员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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