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沂启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环评批复撤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现将该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木材、8万吨实木保温板及内墙隔音棉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临港环审[2025]1号)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