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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建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的公告

临沂建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王红林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并按法定程序向申请人进行了先行支付。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8月12日向你单位发送了追偿决定书,但因你单位无人签收,通过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此追偿决定书。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红林的工伤保险待遇5686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追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附:关于本案的追偿决定书

  • 附件【追偿决定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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