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零售店的处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网点,不得再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否则一经查出将依法顶格处理。
二、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标准
1.经营网点要位于城镇边缘空旷地带,经营场所具备合法土地手续,不得设置在城镇主干道(包括国省道)、人员密集场所,需保证消防车辆顺畅进出,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零售店为单层独栋建筑,实行专店销售,建筑面积大于100m²小于150m²,设置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m;
(2)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严禁与居住场所同处一栋建筑,不得设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3)严禁位于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4)严禁设在地下、室内或上方设有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输送管道的建筑物内;
(5)零售店周边100m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城镇主干道,周边30m内不得有民房等建构筑物;
(6)外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016及AQ4128中4.2的规定,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
2.根据“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综合考虑城镇规模、群众购买便利等因素,科学规划布设零售店,原则上仅布设长期(有效期1年)零售店,鼓励批发企业设置直营店。禁放区内不布设零售店,涉及禁放区域的镇,设置1个零售店,无禁放区的镇,设置2个零售店。
3.零售店的结构及布置需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
(2)设置销售区、开箱产品暂存区、存放区,采用厚度不低于18cm、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实体墙硬隔离。开箱产品暂存区仅可放置开箱产品。存放区须用货架摆放,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不得直接在地面堆放,不得阻碍逃生通道。严禁消费者等无关人员进入开箱产品暂存区、存放区。
(3)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度不小于1.2m,顾客进出的门宽度不小于1.5m。在店外适当位置和销售区安装符合防爆标准,且带有回放的具备烟感、温感报警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零售店进出口、店外围、周边100米范围内全覆盖。
(4)应至少配备4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分2个点分散设置,鼓励额外增设2具水基型灭火器。开箱产品暂存区、存放区内不得布设电线及任何电气设备,严禁在店内放置床铺、沙发等物品,严禁形成“三合一”场所。
(5)店铺名称统一命名为“临港xx镇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店、营业执照与零售许可证的名称、持有人信息、经营地点必须保持一致;需在店内外醒目位置(门窗)张贴“五个严禁、三个务必”海报,规格为1.1m×0.73m,在店外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标识,并公示应急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从业人员合格证和各项规章制度。
3.禁放区:化工园区及其外延1000米范围内、规上企业厂区院内、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0米范围内。
4.符合选址条件的店到镇应急办报名,本着优中选优和便民的原则布设零售网点。
监督举报电话:公 安 机 关:110
政务便民热线:12345
区 安 监 办:6371393
坪 上 镇:7553013
壮 岗 镇:7593010
团 林 镇:7583010
朱 芦 镇:788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