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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g0113/20260119-00001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安监办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标 题 | 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公示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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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能,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挂牌范围 全区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任务分工 工贸领域(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危化品领域(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区建设局负责);危废处置领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公示内容 1.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姓名,所属行业; 2.隐患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员工有奖报告、企业内部自查、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及部门监管责任单位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含其他行业规定的风险和问题)及隐患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等情况。 四、公示要求 1.明确公示位置。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可利用自身现有公示栏公示,没有公示栏的重新开辟公示位置。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或公示栏要在企业显著位置设置,位置要固定。 2.及时更新内容。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已到整改期限,且已整改完成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撤下,新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总公示。 3.隐患分类公示。公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明确来源(员工有奖报告、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或某部门监管检查发现)、类型(一般安全隐患、重大隐患还是消防安全隐患)。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公示制度,将已落实隐患公示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于1月23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协同办公内网:临港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后期将继续调度开展隐患公示的企业数。 2.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加快工作进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成公示牌,或未通过验收的,将作为分级分类动态调整重要依据。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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