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我区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根据《2023年临港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临港亩发〔2023〕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度临港区范围内符合参评条件的规上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经前期企业申报、数据核对、分类评价和公示等程序后,现对2022年度参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结果见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临港区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2. 2022年度临港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2022年度临港区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
150310024 |
山东域潇锆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5.32 |
其他 |
A |
||
150210017 |
山东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4.58 |
冶金 |
A |
||
150110016 |
临沂信德商砼有限公司 |
131.25 |
建材 |
A |
||
150110038 |
临沂彬楠木业有限公司 |
110.65 |
木业 |
A |
||
150310018 |
玫德集团临沂有限公司 |
102.73 |
机械 |
A |
||
150310003 |
临沂昱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6.44 |
机械 |
A |
||
150310020 |
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90.91 |
冶金 |
A |
||
150310019 |
临沂金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88.07 |
化工 |
A |
||
150310022 |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87.08 |
化工 |
A |
||
150110039 |
临沂新武木业有限公司 |
84.26 |
木业 |
A |
||
150110074 |
临沂新照木业有限公司 |
84.02 |
木业 |
A |
||
150210016 |
山东凯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
81.90 |
其他 |
A |
||
150110061 |
山东殿宇木业有限公司 |
80.90 |
木业 |
A |
||
150310001 |
临沂长青化工有限公司 |
80.83 |
化工 |
A |
||
150110072 |
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 |
72.20 |
机械 |
A |
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企业 |
|
150110007 |
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
72.10 |
其他 |
A |
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企业 |
|
150110067 |
山东申东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71.52 |
木业 |
B |
纳税小于100万元 |
|
150310006 |
临沂正能量生物有限公司 |
69.84 |
食品 |
B |
纳税小于100万元 |
|
150410006 |
金典(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
69.10 |
食品 |
B |
纳税小于100万元 |
|
150410001 |
临沂新创包装有限公司 |
68.20 |
其他 |
B |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
150110001 |
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67.99 |
机械 |
B |
||
150210003 |
山东春雨粮油有限公司 |
66.13 |
食品 |
B |
||
150110076 |
山东淇苇木业有限公司 |
64.52 |
木业 |
B |
||
150110030 |
山东绿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
63.06 |
食品 |
B |
||
150210011 |
临沂力强化工有限公司 |
62.34 |
化工 |
B |
||
150110077 |
山东城若木业有限公司 |
61.27 |
木业 |
B |
||
150310025 |
山东君泽木业有限公司 |
59.72 |
木业 |
B |
||
150110023 |
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
59.29 |
木业 |
B |
||
150210014 |
临沂德志机械配件锻造有限公司 |
58.66 |
机械 |
B |
||
150110069 |
山东鑫楠木业有限公司 |
56.46 |
木业 |
B |
||
150310013 |
临沂市君临食品有限公司 |
56.28 |
食品 |
B |
||
150110071 |
临沂发启木业有限公司 |
56.15 |
木业 |
B |
||
150210004 |
临沂市沃达机械有限公司 |
55.77 |
机械 |
B |
||
150310038 |
临沂金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55.27 |
建材 |
B |
||
150110044 |
山东华恒木业有限公司 |
54.83 |
木业 |
B |
||
150110017 |
临沂亚进食品有限公司 |
54.05 |
食品 |
B |
||
150110043 |
山东博然木业有限公司 |
53.77 |
木业 |
B |
||
150110068 |
临沂汇铭木业有限公司 |
52.95 |
木业 |
B |
||
150110084 |
临沂岳林木业有限公司 |
52.89 |
木业 |
B |
||
150110070 |
临沂新聚木业有限公司 |
52.44 |
木业 |
B |
||
150110082 |
临沂新川木业有限公司 |
52.33 |
木业 |
B |
||
150310026 |
山东联汇建材有限公司 |
51.09 |
木业 |
B |
||
150110060 |
山东永伟木业有限公司 |
50.78 |
木业 |
B |
||
150110033 |
山东晟群木业有限公司 |
50.59 |
木业 |
B |
||
150310021 |
山东佳誉润升木业有限公司 |
50.39 |
木业 |
B |
||
150310034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泽睿木业 有限公司 |
49.83 |
木业 |
B |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
150110088 |
临沂仁晟木业有限公司 |
49.80 |
木业 |
B |
||
150110075 |
山东晟楠木业有限公司 |
49.22 |
木业 |
B |
||
150310014 |
临沂泰来塑业有限公司 |
49.06 |
其他 |
B |
||
150110085 |
山东崇福木业有限公司 |
48.47 |
木业 |
B |
||
150110078 |
临沂友禾木业有限公司 |
47.30 |
木业 |
C |
||
150110019 |
临沂恒立饲料有限公司 |
47.07 |
食品 |
C |
||
150110042 |
临沂和瑞木业有限公司 |
46.93 |
木业 |
C |
||
150110058 |
临沂奎发木业有限公司 |
46.16 |
木业 |
C |
||
150110091 |
临沂华杰木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6.13 |
木业 |
C |
||
150310036 |
临沂城发钢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5.95 |
冶金 |
C |
||
150310040 |
山东鑫阔木业有限公司 |
45.94 |
木业 |
C |
||
150110046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彬港木业 有限公司 |
45.53 |
木业 |
C |
||
150110057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永兴木材 加工厂 |
45.41 |
木业 |
C |
||
150110092 |
临沂明帅木业有限公司 |
44.53 |
木业 |
C |
||
150110093 |
山东扬玉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
44.20 |
其他 |
C |
||
150210001 |
临沂建泰助剂有限公司 |
44.15 |
化工 |
C |
||
150110051 |
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43.81 |
其他 |
C |
||
150110086 |
山东冠楠木业有限公司 |
43.22 |
木业 |
C |
||
150110079 |
临沂新东港商砼有限公司 |
42.89 |
建材 |
C |
||
150210005 |
临沂市鲁钰机械有限公司 |
42.46 |
机械 |
C |
||
150110081 |
临沂杰合隆纺织品有限公司 |
41.80 |
其他 |
C |
||
150110054 |
临沂禾木木业有限公司 |
41.21 |
木业 |
C |
||
150310037 |
山东鑫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39.68 |
化工 |
C |
||
150110031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九牛农牧 有限公司 |
39.05 |
食品 |
C |
||
150210019 |
临沂智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
39.01 |
化工 |
C |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得分 |
所属 产业 |
评级 |
备注 |
|
150110037 |
山东伟华木业有限公司 |
38.43 |
木业 |
C |
||
150210012 |
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
38.02 |
其他 |
C |
||
150110032 |
临沂市恒嘉混凝土有限公司 |
36.56 |
建材 |
C |
||
150210010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振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35.50 |
建材 |
C |
||
150110008 |
临沂羿润建材有限公司 |
35.31 |
建材 |
C |
||
150210018 |
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 |
34.86 |
化工 |
C |
||
150110002 |
临沂兴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32.39 |
机械 |
C |
||
150110049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隆木材 加工厂 |
31.20 |
木业 |
C |
||
150110052 |
山东岚草木业有限公司 |
28.04 |
木业 |
D |
||
150310002 |
临沂六环化工有限公司 |
22.82 |
化工 |
D |
||
150310008 |
临沂国泰炭业有限公司 |
20.86 |
其他 |
D |
||
150310010 |
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化工 |
D |
附件2
2022年度临港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结果
编号 |
企业名称 |
评级 |
备注 |
|
150220001 |
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A |
||
150120001 |
临沂福港运输有限公司 |
B |
||
150120004 |
山东鲸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C |
||
150120005 |
山东晋旭物流有限公司 |
B |
||
150120006 |
临沂陆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A |
||
150120007 |
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 |
B |
||
150120009 |
临沂九州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B |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区直部门单位机构调整,经研究同意,决定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组 长: 陈芝雷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杜子致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石 静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张 璐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陈晓义 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办公室副主任
夏 明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陈艳飞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鲁 成 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庄荣荣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赵鲁东 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张 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邢霄龙 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倪 蒙 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 波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卫强 区直机关党委业务主办
胡永良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永刚 区税务局副局长
胡发启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柴铭辰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庄乾恺 区交警大队教导员
郭玉龙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
齐晓章 区精品钢园区服务中心业务助理
王 婧 区生物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艳会 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副主任
孙 龙 区招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部长
徐彦敏 区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兴金 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议题提报、联络对接等。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要求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政策、措施,审议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监督考评等制度性文件。
(二)调度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三)协调解决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四)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以上。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工作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随时提报,由区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议题需其他人员列席的,由议题提报单位一并提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实行动态调整、相对稳定,因工作分工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向区党政办公室提供替换成员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专业运营公司:
现将《2023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为开创“蓝色临港、绿色钢城”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开
1.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聚焦区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精钢基地两年倍增行动目标任务,巩固“一基地”“两中心”建设成效,加快构建“4+2”产业体系,强化信息公开和解读。聚焦支持消费领域,围绕“消费提振年”行动落实,加大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政策规划的公开和解读力度。聚焦扩大有效投资,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围绕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2.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公开和解读力度。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公开。深入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执法结果。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2023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3.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针对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就失业管理等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公开。
二、聚焦更高水平决策深化公开
4.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各级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5.深入推动决策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持续深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不少于4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6.深入开展政策评价。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每年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原则上不少于5次。要做好政策评价结果运用,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聚焦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7.持续推进政策规范化公开。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打造政策文件包,依托相关惠企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精准公开。
8.持续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明确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
9.持续深化社会关切回应。出台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对集中反映的问题,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
四、聚焦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开
10.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根据单位职能、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最新变化,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受理流程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持续深化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
11.持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及时更新。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12.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公开和基层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以及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五、聚焦巩固工作基础深化公开
13.完善工作保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要足额纳入年度预算。
14.提升公开平台建管水平。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市县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数据高水平开放。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的网民留言。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发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数据无缝交换,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
15.加强工作培训。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带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纵向业务指导,要积极主动帮助部门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16.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困难,促进全区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17.强化工作落实。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品牌打造,整合现有已形成的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品牌,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树立推广典型标杆、学习榜样,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细化,打造具有临港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
附件:2023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开 |
(一)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聚焦区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精品钢基地两年倍增行动目标任务,巩固“一基地”“两中心”建设成效,加快构建“4+2”产业体系,强化信息公开和解读。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聚焦支持消费领域,围绕“消费提振年”行动落实,加大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政策规划的公开和解读力度。 |
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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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扩大有效投资,依法依规做好城区更新、基础设施“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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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措施。 |
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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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
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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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开 |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公开和解读力度。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公开。 |
区财政金融局等部门(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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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
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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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执法结果。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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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2023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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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开 |
(三)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针对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就失业管理等信息公开。 |
区人力资源局 |
全年 |
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
区人力资源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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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公开。 |
区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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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更高水平决策深化公开 |
(四)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 |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 |
区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单位) |
2023年 6月底前 |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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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更高水平决策深化公开 |
(五)深入推动决策公众参与 |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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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不少于4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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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开展政策评价 |
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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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原则上不少于5次。做好政策评价结果运用,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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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焦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
(七)持续推进政策规范化公开 |
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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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打造政策文件包,依托相关惠企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精准公开。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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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持续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 |
明确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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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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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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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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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焦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
(九)持续深化社会关切回应 |
出台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对集中反映的问题,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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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焦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开 |
(十)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
根据单位职能、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最新变化,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受理流程等。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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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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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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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焦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开 |
(十一)持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及时更新。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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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公开和基层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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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以及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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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持续巩固 |
(十三)完善工作保障 |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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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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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要足额纳入年度预算。 |
区党政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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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升公开平台建管水平 |
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市县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数据高水平开放。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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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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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持续巩固 |
(十四)提升公开平台建管水平 |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的网民留言。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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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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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发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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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数据无缝交换,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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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持续巩固 |
(十五)加强工作培训 |
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加强纵向业务指导,要积极主动帮助部门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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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开展调查研究 |
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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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困难,促进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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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工作落实 |
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区党政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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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持续巩固 |
(十七)强化工作落实 |
注重品牌打造,整合现有各级各部门已形成的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品牌,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树立推广典型标杆、学习榜样,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细化,打造具有临港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 |
区直各部门、 各派驻单位、 各专业运营公司 |
全年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临就业创业,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有关规定,结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临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标准
1.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享受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港区“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临港区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享受临港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可与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临沂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临沂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临沂市内“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地在临港区)统一向临港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临港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沂市临港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9)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临港区人力资源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临港区人力资源局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规划建设、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及莒南县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核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规划建设部门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在临沂市范围内已享受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创办企业注册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信息;莒南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以上部门完成审核,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临港区人力资源局。审查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3.公示
临港区人力资源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临港区人力资源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书面报市财政局。
4.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临港区人力资源局向临港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补贴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区财政金融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受益原则分别承担,临港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5.房屋权利限制
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市住建局通过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5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向临港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临港区财政金融局。临港区财政金融局确认资金退还后告知临港区人力资源局,由临港区人力资源局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5年,向临港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临港区人力资源局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临沂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临港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临港区人力资源局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9-5251198
临港区财政金融局行政事业科
联系电话:0539-7776622
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审批部
联系电话:0539-7667602
临港区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9-7773356。
临港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
联系电话:0539-7261729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临港区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9-7775593
莒南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39-7318831
附件:1.临沂市临港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临沂市临港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根据省、市关于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和《2022年临港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临港亩发〔2022〕1号),对全区86家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用地企业2021年度评价数据进行了采集、汇总,经企业上报、部门确认后,依据评价指标和权重形成了全区规模以上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分类结果,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区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地址: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大楼1411室;邮编:276624;电话:0539-7662276。
附件:1、临港区2021年规上工业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分级汇总表
2、临港区2021年规上服务业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分级汇总表
临港区亩产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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