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9-7667706通讯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号中兴商务企业发展中心西配楼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27662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1 |
年产18万m³生态颗粒刨花板项目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涛路与临港一路交汇处西南角 |
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m³生态颗粒刨花板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 15932.56m2。该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建设,鉴于该项目属“未批先建”,2019年3月5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港罚字[2019]1 号)。2019年3月20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临环港审[2019]11号), 2019年10月本项目建设完成。 |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原料废包装、下脚料、废铁屑、不合格品、 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热油、废油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原料废包装、废铁屑外卖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尘、下脚料、不合格品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废导热油、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理。 |
2 |
年产60000万只玻璃器皿项目 |
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牛庙村东北275m |
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元。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建成投产,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0万只玻璃器皿的处理规模。2017年10月13日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0万只玻璃器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1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临港环审[2018]016号)。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原料废包装、碎玻璃、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脱硫产物、废催化剂、电解池滤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原料废包装外卖物资回收公司;碎玻璃及不合格品、脱硫产物回用作玻璃生产原料;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炉渣外卖建材企业;废催化剂、电解池滤渣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