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gjkw/2026-0000001 | 公开目录 | 减税降费信息 |
| 发布机构 | 临港区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标 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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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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